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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6-09   |   发布者:admi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班主任工作,提高学生管理和德育 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根据 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制度》《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 定》(教基一 [2009] 12号)及教育部、人社部《关于加强 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0] 14号)以 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班主任工作是重要的育人工作,在学校实 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沟通学校、家庭和用人 单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事班主任工作是学校教师 的重要职责,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
       第三条  班级是学校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单位, 每个班级应该任命一名班主任,学校可根据班级管理需要配 备一名助理班主任,班主任是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 是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 班主任要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
       第四条  院长负责学校班主任工作的宏观管理。分管德 育工作的副院长指导学生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学校班主任培 养培训和班主任多元评价及激励机制,进行过程性评价和指 导。班主任在学生处和专业学院共同指导下开展班级工作。
第二章   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五条  班主任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 生身心发展规律,从学生实际出发,创设健康向上、管理科 学、富有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的班集体,形成良好的师生关 系。指导学生制订正确的人生发展规划,及时发现与把握学 生发展的潜能,引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超越、 自我提高,促进每一位学生主动全面和谐发展。
       第六条  做好班级日常管理。班主任依据学校统一招录 的学年学生花名册和转、入学的学生人数,开展班级日常管 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开展好入学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
       2. 引导学生共同确定切合班级实际的发展目标,制定班 级工作计划,建立班级管理制度;
       3. 重视发展性评价,建立和组织科任教师填写学生成长 档案和学生成长追踪记录册;
       4. 做好学生入学各种收费工作,并做好记录;
       5. 调查学生家庭情况做好学生的资助工作;
       6. 管理好班级各类财产;
       7. 每周五确定六日回家学生的的请假工作,并将请假信 息及时的在家长群里核对,做好周六日留校学生监管工作;
       8. 每两周一节安全课并做好课程教案;
       9. 自习课由班主任负责管理和跟班;
       10. 每周日晚上全体班主任跟班;
       11.开好节假日的安全大会,将安全事项及时告知学生;
       12.每周至少入3次宿舍检查本班级宿舍卫生,并负责本班 值周期间的一切工作。
       13. 学生中发生处理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同时报学生服务 中心
       14. 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发挥班团(队)干 部的带头作用,提高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把班级建设成为 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集体;
       15. 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和自我保 护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发生在校内的学生伤害事故,依法 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16.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保护和发展学生的积极情趣, 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养成;
       17. 激励学生热爱学习、热爱生活、热爱生命,促进学 生身心健康发展;
       18. 实时掌握班级学生思想动态,积极做好掇学防控工 作,班级学生人数变动时,应及时上报学生处和教务处。
       19. 负责本班的课间操管理。
       20. 每周至少跟三个早自习。
       第七条  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带领班级学生积极培育和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学生养 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学生的 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学生的法律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 学生尊重和保护他人权益的意识。
       第八条  做好学生心理疏导。深入了解分析学生的思想、 心理、学习、生活状况,针对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 问题,进行教育、引导和援助,帮助学生提高应对挫折、适 应岗位、融入社会的能力,形成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心理 品质,对于问题学生应及时掌握其思想状况,做好帮扶工作, 适时向学生管理部门提交问题学生思想转化情况。
       第九条  有效组织班团活动。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 工作,根据学校培养目标,针对班级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 主题班(团)会活动;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以上主题鲜明、 讲究实效、具有特色的主题班团活动,引导学生参加有利于 健康成长的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文体活动以及志愿者 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条  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引导学生不断明确学习目 的,增强学习毅力,改善学习方式,提高专业技能;对学习 有困难的学生要主动联系有关科任老师加强指导和辅导,及 时反映学生对各科教学的意见;努力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积极营造书香班级,促进学生在知识与技能、思维与方法、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得到良好的发展。
       第十一条  加强与任课教师、家长的沟通。加强与任课 教师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经常与任课教师沟通,并做好 科任教师和学生沟通工作,调研学生对各科存在的问题,共 同研究促进学生进步的策略;定期召开师生联席会,解决本 班的教学问题,
班主任要积极争取家庭和社会的配合和支持,班主任要 和联合家长和社会力量,争取他们对学院教育的认同、支持、 配合,及时了解学生在校外的表现情况,帮助、引导家长配 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定期进和家长沟通交流, 向家长介绍学生成长情况,展示学生取得的成果,交流家庭 教育经验,与家长一起研讨子女的教育问题,互相了解、互 相沟通,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使三种教育力量形成合力,统 一教育目标,统一教育要求,这样一来争取到家长的支持和 配合,班主任必须关注社会,走向家庭,对来自各方面的 多、广、杂的种种信息进行鉴别、筛选,给予必要的协调和 正确的导向,通过班主任对三种教育力量的沟通,充分发挥 班主任的桥梁作用。
       第十二条  建立学生综合评价机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 结合本班专业特点,建立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介机制,把过 程性评价作为重要的评价方式,建立科学、公正、客观的学 生自评、互评、家长评、教师评的多元评价体系,引导学生 自我反思、自我认识,激励学生不断进步,做好学生品德评 定工作,每学期学生德育评定应记入学生成长记录册中,并 作为评优评先考核依据。
       第十三条   开展职业指导工作。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 确的职业理想和职业观念,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提升职业 素养与职业生涯规划能力,指导学生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特 点选择职业发展方向,顺利实现就业、创业或升学。根据学 校安排,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活动,并在学生顶岗实习期 间,与实习单位、教学部门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加强学生德育工作研究。以研究的状态进入 班主任的角色,善于学习,善于思考,善于观察学生,掌握 学生个性的心理品质和发展状况,掌握学生成长发展的家庭、 社会的基本环境,认真研究学生心理成长规律,研究学生工 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改进班主任工作的方法,提高教育效 益,适时向学生处提出合理化意见,每学年向学院提供不少 于一篇的德育论文或课题研究。
第三章   班主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班主任在院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班级自主 管理。对在中途外校学生的转入,班主任可视实际情况,提 出建议;对学生的有关奖惩,班主任可提出意见。
       第十六条  对各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班主任可随 时检查;对各科任教师的教学和作业布置情况,班主任有 权向教务处、专业学院提出合理化建议,学校教学管理部门 应予充分重视并及时解决。
       第十七条  班主任有权直接对班级重大违规违纪的学 生进行处理,包括约谈家长、向学生管理部门和专业学院提 出处罚意见。
       第十八条  班主任有权加入有关学术组织,参加有关学 术研讨活动,在学校统一安排下有权参加各级各类班主任培 训。
       第十九条  班主任可以根据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结合 任课教师、其他同学的测评结果,独立对学生品行、学习等 情况进行评价。
       第二十条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釆取适当 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不得体罚学生,不得随意停 课,不得随意请假。
第四章  班主任的任职条件和选聘
       第二十一条  分管院长和专业学院院长负责班主任、助 理班主任的选聘工作,班主任从具备教师资格的全体在职在 岗教师中选聘,助理班主任可从本院党教学辅助人员、试用 期教师中选聘,连续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期限不少于一个 学年。
       第二十二条  担任班主任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要有较高的思 想觉悟,正确的去引导学生的价值观和思想意识;
       (二) 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 师沟通;
       (三) 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四) 乐于奉献,掌握教育学、心理学、职业指导等方 面的基本知识和方法,
       (五)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 沟通能力和职业指导能力。
       (六) 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班主任岗前培训,学习学院 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助理班主任任职资格和条件参照班主任任职条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承担班主任工作是教师教育教学的基本 工作内容,也是基本的义务,班主任的选聘工作按照“择优” 原则,根据学校工作的具体需要,由行政会研究决定具体人 选。对于主动申请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学校给予充分肯 定,并作为评优、评先,考核、考评等工作的参照依据之一。
       第二十四条  在安排学年度班主任工作时,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可由本人向学生处提出申请,提交行政会议研究决 定,学校在相应期限内可暂行免除其担任班主任工作义务:
       (1) 怀孕期及子女处于哺乳期的女教师;
       (2) 其他特殊情况的。
       己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出现上述情况的,未经行政会议 研究同意,不得私自辞去班主任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行政会议研究, 可以解聘班主任:
       (1) 私自乱收费,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影响的。
       (2) 任课教师、学生及家长反响强烈,影响较大,经 调査属实的。
       (3) 不服从学校对班级工作的要求或不配合学校中心 工作造成影响的。
       (4) 班级管理混乱,纪律、卫生、学风极差在全校造 成影响的。
       (5) 班级因管理不善或管理措施不力发生较大安全事 故的。
       (6) 特殊情况下,学校需要调整或撤并班级的。
       经学院行政会议研究,解聘的班主任停发当月的职务津 贴。
       第五章  班主任的培训
       第二十六条  班主任要加强学习和反思,改善知识结 构,提高个人素养。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广泛开展班主任校本培训,形成 班主任校本培训制度;学校每学年举办不少于一次的班主任 工作经验交流;学生科每学期有计划地组织新班主任岗前培 训、班主任岗位培训。
       第二十八条  初次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应该进行岗前培 训I,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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